“稻香村”商标之争

       2016年上半年,北京稻香村,将苏州稻香村的3家公司告上朝阳法院,指称对方搭车销售,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苏州稻香村共计索赔350万元。

  11月17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稻诉称苏稻故意搭借北稻在特定地域市场内建立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使用与“稻香村”相近似的字体和扇形图案做门店招牌和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苏稻则表示没有侵犯原告任何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当天,法院未主持当庭调解,双方各执一词,该案暂时休庭,结果如何需等待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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